当企业决定自己的产品需要品牌后,就要进一步决定使用谁的品牌。对此,生产者可有三种选择:一是使用自己的品牌,即制造商品牌;二是使用别人的品牌,如中间商品牌或别的制造商品牌,即分销商品牌或许可品牌;三是使用自己和别人共有的品牌。做出品牌使用者策划的关键是确认哪一种做法对企业及其产品更有利。

  (1)使用制造商品牌。绝大多数生产商都是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商品牌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市场。虽然生产者使用自己的品牌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品牌作为企业不可忽视的一笔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生产者使用自己的品牌,可以获得品牌的来的全部利益。享有盛誉的生产者可以将其品牌租赁给他人使用,从而收取一定的特权使用费。

  (2)使用中间商品牌。随着商业的发展,中间商品牌得到了强劲发展,近十几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大零售商、大批发商都在发展自己的品牌。中间商品牌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方面的现实状况:一方面,一些资金薄弱、市场经验不足的企业,为集中力量更有效地运用其有限的资源,宁可采用中间商品牌;另一方面,顾客对所需产品并不都是内行,不一定有充分的选购知识,因而顾客除了将制造商品牌作为选购依据外,还经常依据中间商品牌,愿意在商誉良好的商店购买。

  (3)使用混合品牌。混合使用品牌是一种既用生产者品牌又用经销商品牌的策略,这种策略有三种方式:其一,生产者部分使用自己的品牌,部分批量卖给经销商,使用经销商品牌。这样既能保持本企业品牌的特色,又能扩大销路。其二,为了进入新市场,企业先使用中间商的品牌,取得一定市场地位后再使用自己的品牌。其三,两种品牌并用,即一种制造商品牌与一种中间商或另一制造商品牌同时用于一种产品,以达到兼有两种品牌各自的优点或说明某种不同的特点。